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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天气预警白银市景泰县明天有没有霜降_白银天气预警
tamoadmin 2024-10-28 人已围观
简介全国地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一、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基本情况甘肃省现有兰州、西峰、天水、平凉、武威、张掖、酒泉7个地下水动态监测站,共390个监测点,其中,国家级监测点58个。各分站隶属情况:兰州、西峰监测站隶属于甘肃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平凉、天水监测站隶属于省地矿局第一地质矿产勘查院;武威、张掖监测站隶属于省地矿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院;酒泉监测站隶属于省地矿局第四地质矿产勘查院(见表)。地质环境监测院仅
全国地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一、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基本情况
甘肃省现有兰州、西峰、天水、平凉、武威、张掖、酒泉7个地下水动态监测站,共390个监测点,其中,国家级监测点58个。各分站隶属情况:兰州、西峰监测站隶属于甘肃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平凉、天水监测站隶属于省地矿局第一地质矿产勘查院;武威、张掖监测站隶属于省地矿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院;酒泉监测站隶属于省地矿局第四地质矿产勘查院(见表)。地质环境监测院仅对其进行业务管理,资料除直属的兰州站、西峰站全部资料归档属于监测院管理外,其他各分站仅提供国测点动态监测资料、年报和水情通报,各类原始资料和省测点资料归属地各地勘院管理。
二、监测网点建设情况
全省地下水监测主要集中在河西走廊和黄河流域,监测面积为15877.3km2,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3.50%。其中,酒泉、张掖、武威站属区域性监测站,位于北大河、黑河和石羊河,控制面积分别为282.80km2、8288km2、6380km2;其余各站均为城市水源地监测,监测控制面积较小,共926.5km2,其中,兰州400km2,天水88.5km2,陇西60km2,平凉67km2,西峰311km2。截至2008年末,全省共有地下水监测点390个,其中,国家级监测点58个,省级监测点315个,地级监测点17个。
从左至右:副院长兼副总工程师余志山、副院长兼纪委书记孙於春、院长黎志恒、党委书记邓国强、副院长兼总工程师赵成
甘肃省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及队伍现状表
三、监测装(设)备配备现状
甘肃省的地质环境监测的手段较为单一,主要依靠人工实地测量,测量装备均用万用表、电线,监测数据用人工填写,最后有专人负责录入计算机。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2008年甘肃省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的具体业务仍由兰州中心气象台和甘肃省地质环境监测院两家承担。时间为5月1日至9月30日,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重点区域为兰州、陇南、天水、甘南、临夏、定西、平凉、庆阳和白银9个地区。
(一)预警数据传输
气象数据和预警产品主要通过2M专线以专线方式传输,预警产品以甘肃省气象局和甘肃省国土厅的名义联合发布,以手机短信、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发布。
在气象数据的传输频率上,兰州中心气象台在无降雨、小雨和中雨日,每天下午16:00~17:00通过2M专线将全省范围内的降水预报数据传输传到甘肃省地质环境监测院预警中心;在大雨、暴雨、特大暴雨和持续连阴雨日,每天上午9:00~10:00、下午16:00~17:00将数据传输传到省地质环境监测院预警中心。
(二)预报预警流程
1.收到兰州中心气象台发来的甘肃省境内未来24小时降雨预报数据以及前期实际降雨数据半小时内,监测院预报组根据区域地质环境背景、地质灾害发育规律和甘肃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图等,结合当天的预报降水量、降水区域,以及降水累加值等资料,在已确定的降雨特征值基础上,分析判断降雨诱发地质灾害的空间范围及其可能性程度,进行预报预警等级划分。
2.监测院预报组将预报预警结果与监测院预报预警课题组会商,最终确定预报范围和级别。
3.将预报预警范围和级别报院主管领导签发,并报省国土厅主管部门审批。
4.将预报预警结果通过2M专线传输到兰州中心气象台。
5.兰州中心气象台制作气象预报节目时,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结果主要通过甘肃电视台20点的天气预报节目发布,同时通过短信、广播电台和甘肃省气象局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
6.省国土厅,通过甘肃省国土厅网站和甘肃省地质环境监测院网站向社会公众发布,同时通过电话、短信、传真、E-mail等方式将预报预警结果通知预警地区国土局。
最后,兰州中心气象台和甘肃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存档。
五、主要监测成果和服务
2008年度发布地质环境公报1份,地下水动态监测年报7份,水情通报7份。在2008年主汛期,共发布了34次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产品,其中Ⅲ级28次,Ⅳ级6次,成功预报20次。
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地根据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启动“群测群防”等防灾体系,有效地减少了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通过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2008年主汛期,全省未发生一起一次死亡及失踪10人以上的重大地质灾害。
六、法制建设
1.《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2年12月2日。
2.《甘肃省人民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6〕45号。